111學年度學生轉系所事宜

  • 2022-04-01
  • Admin

一、申請期限:自111年5月2日(週一)上午8時30分起至5月13日 (週五)下午5時止,向註冊組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辦理方式:填具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認可之轉系所申請表一份(表格請向註冊組洽取,或逕至教務處網站中下載),並檢附成績單送交轉入、轉出系所核章後,於申請期限內繳回註冊組。
三、預定放榜日期:111年8月5日(週五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