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期限:自110年5月3日(星期一)上午八時起至5月14日(星期五)下午五時止,向註冊組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辦理方式:填具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認可之轉系所申請表一份(表格請向註冊組洽取,亦可直接至教務處網站中下載),並檢附成績單送交轉入、轉出系所核章後,於申請期限內繳回註冊組。
三、預計放榜時間:110年8月6日(星期五)。
四、其它注意事項:學生須依據本校轉系所辦法之規定並符合轉入學系所之審查標準,方得轉系所。相關規定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,亦可直接洽詢各系所或註冊組。
五、申請表格及相關規定可於教務處網站中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