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(一)學期課程停修申請截止日至109年12月11日17:00前完成相關手續並將申請單送至課務組,逾期不受理。
注意事項:1.一學期以一科為限,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。
※※大一~大三 ≧ 16 學分; 大四 ≧ 9學分 ; 延修生 ≧ 1門課(非軍訓、非體育、非服務學習)※※
2.已辦理減修學分數者,不得再辦理停修。
請尚未辦理的同學於109年12月11日17:00前完成相關手續並將申請單送至課務組。
登入選課系統 → 操作停修申請課程(每學期限定一門勾選後) → 列印停修申請單 →任課教師 & 自己的系所主任 簽名 → 課務組 (109/12/11 PM5:00止)